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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陕西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之法律强化练习(5)

发布:2017-08-29    来源:陕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陕西公务员考试网为帮助考生强化法律常识,现整理了几道法律常识题目,供考生练习。全面备考2018年陕西公务员考试可参考2018年陕西公务员考试用书点击订购)。
  1.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是(  )。
  A.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B.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C.非公有制性质的经济
  D.逐步向公有制过渡的经济
  2.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关于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对公民1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B.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C.在简易程序中,行政处罚可以当场决定
  D.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3.李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E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D区。2006年3月李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C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李某被留置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李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①甲市E区人民法院    ②甲市D区人民法院    ③乙市C区人民法院    ④乙市B区人民法院
  A.②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4.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限制责任能力的人有( )。
  A.又聋又哑的人
  B.盲人
  C.精神正常时期的间隙性精神病人
  D.醉酒人
  5.下列关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政协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重要国家机关。
  B.政治协商制度的政治基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
  D.我国民主党派是参政议政党。



  陕西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B
  解析:
  《宪法》第11条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从属于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正确答案为B。
  2.答案: A
  解析: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公民5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故选A项。
  3.答案: B
  解析:
  李某对处罚曾提起复议,但复议决定题干没讲,只能按维持来处理,其次,本案的行政处罚含财产与限制人身自由,对财产不服,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不服,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为乙市C区,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限制人身自由地。户籍所在地即甲市E区,经常居住地题干中未涉及,只提到工作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为乙市B区,故对本案乙市C区、甲市E区、乙市B区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相关知识点: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管辖区域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它是以辖区为标准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
  1.一般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仍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特殊地域管辖包括两种情况:其一,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其二,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答案: AB
  解析:
  我国刑法规定的限制责任能力人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正确答案为A、B。
  5.答案: A
  解析:
  政协既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群众团体,而是政治联盟、是统一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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