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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西商洛市农村基层储备干部选聘大学生666人

发布:2017-09-15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陕西商洛市农村基层储备干部选聘大学生666人已公布,陕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2017陕西商洛市农村基层储备干部选聘大学生666人
  商洛市出台《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充实农村基层组织力量的意见》,为每个村级组织选聘1名高校毕业生到村工作,着力改善村“两委”会班子结构、巩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三变”改革、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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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市政府着眼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现实最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人才招引的方式,为全市666个没有大学生的村基层组织选聘1名大学生,协助村“两委”会开展工作,加强脱贫攻坚政策宣传教育、实用技术普及、农村人才培训培养等工作内容。本次选聘大学生到村工作,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所有全日制普通专科以上学历应往届均可报名,经全市统一公开考试后分配到原籍附近村工作。对选聘到村人员的待遇给予充分保障,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月工资为每人每月2500元,并办理工伤、重大疾病、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保险,费用从市、县两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支持选聘到村工作的大学生参与村集体决策、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将他们作为村级组织后备干部培养,由镇(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帮带。对首轮3年聘用期满本人自愿并通过村级换届选举进入村“两委”班子的,转入村干部序列,首轮聘用期满未进入村级班子,本人自愿留村并经组织考察合格的,可继续聘用。
  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分年度组织实施。2017年首批为贫困村选派,2018年为非贫困村选聘,之后每年为大学生流动缺员的村补聘,常态化实现每个村的基层组织至少有1名大学生工作人员。2017年首批招聘将于9月启动,10月中旬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将到村开展工作。
  以下为全文:
  商洛市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充实农村基层组织力量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引导大学生到农村就业创业创新施展才华,助推脱贫攻坚,市委、市政府决定面向社会选聘高校毕业生充实农村基层组织力量。
  一、选聘目的
  通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工作,充实农村基层组织力量,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和实践锻炼,培养储备村级后备干部,着力解决村级班子年龄老化、结构不优,学历偏低、能力不强,后继乏人、活力不足等问题,全面建强农村基层组织,为助推脱贫攻坚、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选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根据村级班子建设需要,为没有大学生的村基层组织(指没有大学生村官且村干部中没有大学生的村)逐步选聘高校毕业生。2017年首批为贫困村选聘,2018年为非贫困村选聘,之后每年为大学生流动缺员的村补聘,常态化实现全市每个村至少有1名大学生工作人员。
  选聘对象为年龄3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选聘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和人才招引的方式进行。
  选聘对象的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作风踏实,有奉献精神;(2)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4)身体心理健康,能适应农村工作。
  曾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列入选聘对象。
  三、岗位职责和薪酬待遇
  1.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参与村“两委”班子工作,主要负责脱贫攻坚政策宣传教育,农村实用技术普及,农村人才培训培养,领办创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专业合作社,推行“党支部+‘三变’改革+集体经济+贫困户”精准扶贫模式,促进党建领航脱贫攻坚。同时,完成镇(办)、村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月工资2500元,参照村干部补贴管理考核办法发放,基础工资占80%,绩效工资占20%,基础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年底考核后按考核等次发放到位。试用期间,为聘用高校毕业生办理工伤保险、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用期满签订聘用合同后,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办法,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保险。
  3.聘用的高校毕业生领办创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专业合作社的,可按个人贡献和经营效益情况提取一定收益分成或奖励。
  4.聘用的高校毕业生首轮聘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考察合格的,在参加公务员招录时可优先向省上推荐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在基层事业单位招考招录时予以倾斜。
  5.首轮聘用期满后自愿留村工作并经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进入村“两委”班子的,工资标准就高不就低,新岗位低于原标准的,执行聘用工资标准。首轮聘用期满未进入村“两委”班子的,本人自愿留村并经组织考察合格,可继续聘用,其工资参照村干部补贴增长机制调增,并继续缴纳个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工伤、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办公、生活等必备条件,由所在村负责落实。
  7.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户籍,可凭县(区)聘用分配意见通知、聘用合同迁至工作所在村,也可迁至聘用县(区)政府驻地街办社区。人事档案可由聘用县(区)人才交流中心托管。
  8.聘用的高校毕业生薪酬工资和保险补贴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从市、县(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解决。市、县(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工资及待遇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兑现、落实,县(区)组织、人社、财政部门负责监督。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从严的原则,坚持德才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保证质量。
  选聘高校毕业生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确定人选、培训上岗、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
  1.公开招录
  (1)个人报名。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公开发布《××县(区)××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充实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的公告》,公布村名、岗位需求,个人自愿报名。
  (2)资格审查。由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选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笔试面试。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以县(区)为单位组织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各占50%(笔试和面试各为100分)加权,形成考试总成绩。
  (4)人选确定。县(区)组织人事部门依据选聘名额,以考试成绩为基础,综合各方条件确定拟选聘人员,经组织体检后,确定正式选聘人员。确定人员必须严把质量关,宁缺毋滥,不降格以求,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优亲厚友。
  同等条件下,国家“985”“211”院校毕业生、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和农业科技类、经济管理类、理工类专业大学生、志愿返乡创业人员优先聘用。
  2.聘用
  (1)统筹调配。县(区)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聘用人员原则上分配到本人出生地镇(办)便利工作的要求,确定选聘人员分配意见,镇(办)籍没有选聘人员或人数不够的,在县(区)域范围内合理调配。
  (2)培训上岗。由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对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3)签订合同。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镇(办)党委、政府(办事处)与选聘高校毕业生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以县(区)为单位将人员聘用情况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五、管理与考核
  1.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充实农村基层组织实行聘期管理,一个聘期为3年(与村级班子届期同步)。对首轮聘用期满本人自愿并通过村级换届选举进入村“两委”班子的,转入村干部序列,不再续签聘用合同;首轮聘用期满未进入村级班子,本人自愿留村并经组织考察合格的,可继续聘用。两个聘用期满后仍未进入村“两委”班子的,解除聘用关系,自谋出路。
  2.聘用高校毕业生列席村“两委”会议、参与村集体决策。镇(办)党政班子成员每人联系帮带1-2名聘用高校毕业生。
  3.由聘用地镇(办)党委、政府(办事处)负责对聘用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年度考核,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参照本镇(办)年度目标责任公务员考核人均奖励标准给予奖励,优秀等次比例按聘用总数的15%掌握,奖励资金由县(区)财政解决;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进行为期半年的整改,半年期满考核仍不称职的直接解聘。年度考核资料记入个人档案。
  4.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结合村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选聘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年度考核、锻炼培养等相关制度,并指导督促县(区)抓好落实。
  六、组织实施
  选聘高校毕业生充实农村基层组织、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制定工作方案,具体抓好组织实施。首批选聘工作从2017年9月开始启动,10月中旬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全部到村工作。市委组织部定期对选聘高校毕业生的工作情况、日常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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