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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公告(临潼区)

发布:2017-12-28 15:54:1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公告(临潼区)已公布,陕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临潼区201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即将开始,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元月8日、9日、10日、11日。
  现场确认地点:本人人事档案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放的,持报名材料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确认。地址:临潼区人民北路5号(区法院对面)。
  二、现场确认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持《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到区人才中心进行初审。
  2018年首次报名新考生及2017年之前参加过考试的考生需提交:
  原件: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本科以下含本科提供毕业证,博士、硕士提供学位证)、学信网带二维码的学籍验证报告、执业证、资格证、聘任证明
  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
  2017年参加过考试的考生报名提交:
  原件:报名表、身份证、2017年度成绩单或准考证
  复印件(1份):身份证
  三、报名缴费标准:初级每门70元/人,中级每门70元/人,市卫计委收取。
  四、注意事项:
  1、聘任证明必须按照附件1模式开具;聘任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其他部门印章一律不予认可;聘任证明须由现执业单位根据执业证开具,现单位聘任时间不够报考年限的,由上家执业单位继续开具。
  2、现场审核时,每人自备档案袋一个,装好自己的报名材料,并在档案袋左上角写上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3、每人的《报名申请表》必须为最后一次打印,且现场审核后禁止登录报名信息,否则市卫计局无法审核通过。
  4、按照网报系统要求,系统内提交照片须为白底彩照,其他底色照片不可使用。
  5、《报名申请表》单位名称为:“临潼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单位所属为:“地或设区的市”;单位性质为:“其他事业单位”;考点为“西安”。
  6、报名参加2018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7年12月31日。
  7、考生报名提交的证件,均应为原件及复印件。
  请广大考生互相告知,按时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审核。
  原标题:【公告】2018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公告
  点击下载>>
  1、聘任证明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临潼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7年 12月26日
  附件1:
  聘任证明
  西安 考点
  兹证明×××同志(男、女),身份证号码:××××××系我单位正式(在编、聘用)人员;其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单位××××××科任××××××(专业)医师或(药士、药师、护士、护师)或任××××××专业(技士、技师),无医疗事故及违纪违规情况,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以上证明属实。
  聘任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1、专业应与申报专业对应
  2、聘任时间应为满年计算,跨年不计算任现职时间。
  3、提交申报表时,聘用时间应已满足报名条件,未实现的任职时间不计算担任现岗位时间。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可报考本专业初级(士)资格;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初级(士)资格后,受聘担任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考报考初级(师)资格。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初级(士)资格后,受聘担任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本科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可报考初级(师)资格。
  三、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初级(师)资格后,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初级(师)资格后,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初级(师)资格后,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考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收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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