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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陕西渭南潼关中学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发布:2018-03-27 09:10:3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陕西渭南潼关中学招聘高中教师公告已公布,招聘高中教师6名。其中高中语文1人,高中政治2人,高中地理1人,高中美术2人。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开始,至4月4日结束。陕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2018年陕西渭南潼关中学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渭南市高中教师自主招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渭人社发〔2017〕5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潼关中学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高中教师6名。其中高中语文1人,高中政治2人,高中地理1人,高中美术2人。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应有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招聘计划一览表见附件)。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三、招聘对象及要求
  招聘对象: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的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以及部分“985”、“211”院校符合条件的紧缺学科本科毕业生。要求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能很好地组织和开展日常教育教学、科研活动,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本科年龄不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参加陕西师范大学校园招聘会,在潼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7天。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开始,至4月4日结束。
  报名地点:潼关中学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3-3818152(潼关中学办公室)
  联系人:姚老师     13759637117
  报考人员须携带:(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须提供高校出具的学籍或学历证明、学生证、学生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3)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普通话等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考生若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6)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5张。
  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所填信息真实有效,若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考生应全程保持通迅畅通,因通迅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聘用时的资格复审。
  (三)面试
  面试采用讲微型课形式,满分100分,其中讲课占80分,答辩占20分。讲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答辩5分钟。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持身份证于2018年4月18日到潼关中学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面试时间:2018年4月下旬
  面试地点:潼关中学教学楼。
  试讲内容:语文、政治学科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必修一;
  地理学科为中国地图出版社必修二;
  美术学科以考核基本功为主,考察素描造型能力。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和方法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教师岗位要求执行,可复检一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主要是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陕人发[2005]3号)文件和本方案规定的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的重点是查阅报考人员的档案,了解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等情况以及有无违法和违纪现象等。
  (六)预录取名单的确定
  考察合格的人员被确定为预录取人员。
  (七)公示
  预录取人员确定后,其结果将在潼关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办理相关的正式聘用手续。
  (九)其它
  1、本次自主招聘工作以潼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及时留意网站公告。因考生未留意网站公告而造成漏考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3、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陕人发〔2005〕3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文件中相关规定处理。
  4、报考人员聘用后,在本单位最低工作服务年期为五年,对招聘公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报到的和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依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处理,记入本人诚信记录。
  潼关县教育局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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