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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污染治理别依赖媒体曝光

发布:2018-04-19 12:21:1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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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环保厅网站今日发布《山西省环保厅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非法排污企业》,山西省环保厅针对昨日央视财经播出《污染大户身边的“黑保护”》表示,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非法排污企业。(人民网4月18日)
  一句“要坚决打击污染企业背后的‘保护伞’,严肃追究不作为、滥作为、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对涉嫌违法的要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姑息迁就”带来几许期望。因为有了4月17日晚8时,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播出《污染大户身边的“黑保护”》的曝光,也才有了前文。一个违规倾倒工业废渣、排放工业废水,对沿途村庄百姓带来很大危害后检企业,缘何如此任性?它道出的却是地方经济发展与污染的“唇齿相依”。
  “先污染,后治理”。已然成为一些地方发展的路径,或许在一些地方政府管理者的心中早已意识到发展经济、保住GDP的想法,势必与环境污染有所抵触。熊掌和鱼虽不能兼得。但为了囿于利益、责任、地方形象,为了给自己管理一方留下的光彩的一笔,对污染企业重错轻罚、明罚暗保、以轻罚将污染行为合法化,也就不足为奇。经济发展靠企业,环境保护是硬任务不可或缺,绿色发展更是大趋势。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两不误,让天常蓝、水常清,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满,污染治理就不能依赖媒体曝光。
  根据新环保法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这并非环保执法不具有“刚性”,关键还在地方管理的长远眼光问题。企业是逐利的主体,但治理污染企业背后的“保护伞”不力,便是有关部门的失职。或许个中既有不便明说的隐情,也有为了一时一地的私利。不管是哪一种原因,曝光后的治理,终归是一个得不偿失的尴尬。
  治污不易,但事在人为。事实上戳穿企业是否污染容易,彻底根除其污染土壤因子却很难。若监管缺失,有关部门不负责任甚至纵容和保护,污染就会如同“牛皮癣”。防止其发生,最有效的方法还是依靠严惩和群众参与监督;扭转扭曲的发展观和错误的政绩观作祟;把辖区内环境质量与地方政府和主要负责人的权、责、利挂钩;对无视各种环保法律法规的存在,为“散乱污”违法企业充当“保护伞”者以严惩。当所有与保护环境相关的人和事其欲望与需求得到节制,污染治理自然就会“水到渠成”。
  “绝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治理污染,法律的武器绝不可少。污染就像毒瘤,纵容一日,毒害日深。刮骨疗毒,剧痛难免,但必须痛下杀手。当然,最为关键的还在于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落实法律法规建立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行为,对一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坚决进行追究。
  来源:荆楚网
  作者:鱼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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