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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时评:住宅变“猫宅” 不能挑战公序良俗

发布:2018-09-29 10:05:2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9年陕西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住宅变“猫宅” 不能挑战公序良俗要想申论成绩好,热点素材积累少不了。半月谈、新华网、人民网是政府对外的发声器,其文章评价无论是从写作角度还是从政府思维角度都能给予我们很多,值得考生去学习和深挖。陕西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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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仔细研读下文>>>2019年陕西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住宅变“猫宅” 不能挑战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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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链接】
  据报道,武汉市一小区居民投诉,3个月前,有邻居在住宅养了六七只猫,住宅变成了“猫宅”。主人租住在附近,早晚去房子打理两次。如自己没有空,会请专人来喂养。为防止掉毛,平时屋内都是24小时开空调。邻居说,住宅养猫,导致气味很大。对此,城管认为,猫、狗之类的动物,不在城管管理范围;社区民警则表示,目前并无法律明文规定居民养猫数量。(《武汉晚报》6月10日)
  【综合分析】
  [表明观点]
  越是人口密集区域,民众之间可能存在的龃龉就越多。住宅变猫宅事件,表面上看好像只是人与动物(宠物)的不和谐,归根结底仍是人与人的不和谐。尽管此举亦属户主的“自由”,但无论如何,个体的权利都不能以挑战公序良俗为前提,必须有所克制。
  [分析观点]
  在人口密集的小区,虽然不可能、也没必要完全排斥宠物的存在,但至少也需优先保障人而非动物的权益。
  一者,人的住宅变成了“猫宅”,尽管主人并不介意,但也该考虑邻居的感受。这是对人员密集区域的基本要求,也是基于道德之上的公共利益所在。你拥有房子的全部产权,固然可以决定如何使用,也有选择的自由,但这种自由的前提是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房子是用来住人的,如果拿来养猫,且这些猫的用途是为了“参加猫展”,不仅改变了房屋的用途,也侵害了邻居的正当居住权益。必须明白,居住权益不仅指“关上门”的权益,而是本来就包括居住环境。
  二者,民众之间的权利诉求,也应该建立在基本的克制与基本的互信上。有人居住,顺带养几只猫,并无问题,但只养猫不住人,则住宅的性质就完全变了。这样的做法,无论是从难闻的气味这一“真实的感受”出发,还是从与动物为伍这一“想象的真实”出发,都让人难以释怀。可以说在这个问题上,邻居心理上的反感确实应该比现实危害大得多。
  【参考对策】
  邻居的不满、舆论的质疑等等,也是一种小范围的“邻避”。早些时候,民众的权利意识尚不强烈,或者说处于过度抑制状态,而这些年,随着权利意识的苏醒,则由此而产生的“邻避”冲突就变得日益频繁。对此,当事人不能太任性,不要把自己的权利建立在对他人的冒犯之上,小区的物业也不能听之任之。物业的存在就是为了维护小区的秩序,维护业主的安全。管好“猫猫狗狗”,不仅是主人的事,也是物业的责任。
  从监管部门而言,也不能动辄推诿,像“不在管理范围”“并无法律规定”等说辞,其实也是不作为的表现。既然出现了权利争议,当然应该及早介入,该规范的规范,该协商的协商,若是一推了之,难免出现恶性事件。良好的秩序、优质的环境不会从天而降,本身就是不断质疑、不断调适、不断修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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