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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修订:新增2种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发布:2018-11-08 09:59:4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考试,一直都非常火爆。与此同时,公务员考试,对于报考者的资格审核,要求非常严格。不符合条件的,即便笔试面试都是第1名,也有可能在政审中被“拿下”。尤其是正在征求意见中的公务员法修订稿,新增2种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值得考生们关注。
  第一种新增情形,党员同志们要重点关注
  第一种新增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主要是针对党员同志们的。大家知道,党员在公务员考试中,很受欢迎。2019年国考,中央机关的很多岗位,尤其是中央行政机关、党群机关本级的大部分岗位,都要求具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身份,才能报考。可以说,党员在考公务员的时候,真的是“香饽饽”。可是,党员身份,如果自己不尊重、不好好维护,一旦一名党员从党的队伍中被开除,就有可能失去录用为公务员的机会。
  对此,公务员法征求意见稿是这样表述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当即且未重新加入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实际上,对于这个规定的出台,其实也很好理解。毕竟,如果一个人被党开除,说明他要么品格上有重大缺陷、不再适合留在党的队伍,要么本身在工作中犯了大错、对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了损失。很显然,一个人做了有损于党的形象、党和国家事业的错事,当然也不适合再录用为公务员。
  第二种新增情形,值得“老赖”重点关注
  此次征求意见的公务员法修订稿,还有一条表述是: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这一条,针对的对象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老赖”。对于“老赖”,大家都深恶痛绝,然而很多时候又无可奈何。现在,国家从法律的高度,对“老赖”考公务员进行了限制。如果你欠债不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没有接触惩戒之前,也没有报考资格。
  有人说,一般情况下,考生不至于成为“老赖”。其实,这种情况还真有。比如,一个学生,上大学时申请了助学贷款,毕业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还完,一不小心就成为了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失去了录取为公务员的资格。因此,如果打算报考公务员的考生,有此种情形,一定要赶紧把债务清偿掉。
  对于公务员法新增的这2条,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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