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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陕西韩城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发布:2018-11-16 09:18:3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陕西韩城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5日之前陕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2018陕西韩城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韩城市2018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本次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方式共选170名人民陪审员,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人数不低于13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人数不超过34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满二十八周岁,一般以不超过六十五周岁为宜;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能胜任人民陪审工作;
  6.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热心社会工作;
  7.能按时参与案件审判工作;
  8.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验丰富,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
  在同等条件下,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以及社会各类专业人才、离退休教师可优先选任。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18年11月25日之前向镇办司法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18年11月25日之前向镇办司法所提交推荐人的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四、资格审查
  由韩城市司法局会同韩城市人民法院、韩城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韩城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韩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0913-5195131
  监督咨询电话:029-87293917
  特此公告
  韩城市司法局 韩城市人民法院 韩城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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