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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陕西法院招聘书记员领取《准考证》通知

发布:2019-01-08 09:45:3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陕西法院招聘书记员领取《准考证》通知已公布,领取时间:2019年1月12日至2019年1月13日(上午8:30至中午12:00,中午13:00至下午18:00)陕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2018陕西法院招聘书记员领取《准考证》通知
  根据陕西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有关报名人员的参试确认工作,现就陕西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凡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请根据个人所报考法院情况,于2019年1月12日至2019年1月13日(上午8:30至中午12:00,中午13:00至下午18:00)前往下列地点领取《准考证》:
  1、报考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的人员,请前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进行领取。(地址:西安市曲江雁南五路,电话:029-85558750);
  2、报考西安市中级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的人员,请前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进行领取。(地址:西安市未央区二环北路东段139号,电话:029-87658257)
  3、报考咸阳市中级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的人员,请前往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进行领取。(地址: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54号,电话:029-33574918)
  4、报考宝鸡地区基层法院的人员,请前往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2楼进行领取。(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大道125号宝鸡市行政中心3号楼,电话:0917-3261825)
  5、报考渭南市中级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的人员,请前往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401室进行领取。(地址:渭南市东风街西段8号,电话:0913-2117536)
  6、报考榆林市中级法院的人员,请前往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3层大审判庭进行领取。(地址:榆林市开发区长兴路205号,电话0912-3458023)
  7、报考定边县法院的人员,请前往定边县人民法院办公楼3层政工科进行领取(地址:定边县定边镇西环路北段,电话:0912-4335463)
  8、报考佳县法院的人员,请前往佳县人民法院办公楼4层审判庭进行领取。(地址:佳县佳芦镇黑龙庙拐57号,电话:0912-6734375)
  9、报考绥德县法院的人员,请前往绥德县人民法院办公楼1层第五审判庭进行领取。(地址:绥德县名州镇学子大道中段,电话:0912-5715602)
  10、报考子洲县法院的人员,请前往子洲县人民法院办公楼5层会议室进行领取。(地址:榆林市子洲县双湖峪镇双湖街2号,电话:0912-7224790)
  11、报考清涧县法院的人员,请前往清涧县人民法院办公楼1层大审判庭进行领取。(地址:清涧县新城区,电话:0912-5261151)
  12、报考汉中市中级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的人员,请前往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1楼值班室进行领取。(地址:汉中市汉台区荔枝路332号0916-2513376)
  13、报考安康市中级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的人员,请前往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1楼会议室进行领取。(地址:安康市汉滨区三桥头黄沟路口,电话:0915-3832706)
  14、报考洛南县人民法院的人员,请前往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302室进行领取。(地址:商洛市商州区金凤路5号,电话:0914-2313119)
  二、领取方式
  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应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本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到现场领取的,经说明原因后可委托他人代领,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领取,并注明联系电话(相关证件材料不全者,将不予受理)。对于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及领取《准考证》的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三、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查看网上个人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时,可通过登录“陕西法院网”公告中明确的报名系统网址进行查询(http://sxfysjy.chinacourt.org)。凡遗忘个人“用户名”及“密码”的人员,将无法有效登录系统进行查询。
  2、对于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显示结果为“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在审核时,参与审核工作人员已就有关问题进行了简要说明,如有疑问,请向本人所报考法院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见“招聘公告”)。
  3、按照招聘公告中的有关规定、通知,对于网上注册报名时未按规定要求提交个人相关资料信息的人员,统一视为无效报名信息,将无法登陆系统进行查询。
  4、后续有关招聘工作的信息将陆续在“陕西法院网” “招聘公告”栏或 “陕西法院书记员招聘系统” 公告栏中通知,请考生密切留意并及时查看,如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
  5、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听从招聘法院安排,遵守法院工作秩序,合理确定领取时间,注意出行安全,熟悉笔试考务工作相关事项,积极做好应考准备。
  此通知。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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