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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西公务员面试模拟题:遗产税

发布:2019-05-06 11:07:4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近些年来遗产税的问题频繁引起公众的关注,针对于这个问题,国考的考生们需要对它有一个深入系统的了解,接下来陕西公务员考试网就详细为大家分析一下。
  遗产税最早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于筹措军费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开征了遗产税。近代遗产税始征于1598年的荷兰,其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近代各国开征遗产税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筹措战争经费,战后即停征。直到20世纪,遗产税才逐步成为一个固定的税种。主要目的也转变为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作用却大大的削弱了。近几十年,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遗产税都已纷纷停征。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意大利相继停征了遗产税。
  中国早在1940年7月1日正式开征过遗产税。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未予开征。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第9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一、征收遗产税的好处
  其一,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毕竟是为民聚财、为国征税。首先,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有了这部分税收,国家可以做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精准扶贫,同样能够普惠民生。
  其二,缩小贫富差距。相当于从富人那里拿走了更多的钱,而我国当下的背景是贫富差距过大,所以缩小贫富差距,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实现了二次分配。
  其三,可以抑制肯老族的现象。可以为社会传递出一个信号,我们需要去自食其力自力更生。
  其四,能够促进一个国家的慈善福利事业的发展。国外很多的名人,像比尔盖茨、扎克伯格等都捐出了自己的大部分财物,一方面是源于个人的崇高的道德修养,另一方面是源于国家的税收制度。
  二、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困难
  一是,征税成本极高,他隐匿的财产你根本不知道。房子提前过户,钱财提前转移,这事你根本就防不了。而且他还可以安排一系列信托计划,把资金财产化整为零,然后在故去之后再慢慢归结,这种避税的方法在全世界比比皆是。有钱人有时间,有动力,更有条件得到最强大的法律和财务支持,所以税务人员跟他们周旋确实心累。
  二是,等于把财富逼走,但凡征收遗产税的国家,除非你是全球最最自信,经济最好的地方。否则富人一定走掉了,这东西在欧美这些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强烈的反对呼声,8成民众要求取消遗产税,各个国家也都在研究,像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以及我国香港,都先后废止了遗产税。
  三是,门槛非常难以界定,目前在征收遗产税的国家,无疑都采取了极高门槛的策略,怕误伤普通的吃瓜群众,美国个人豁免额度达到549万美元,也就是说如果是夫妻两个人,家庭资产得超过7000万才会收遗产税,超出部分才交遗产税,税率是40%。
  三、征收遗产税的注意事项
  刚开始征遗产税时,征收面不要太宽,起征点不要定得太低,不能简单从工资收入来定,要综合现代人收入结构特点,充分考虑非工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重点征收有巨额财产的人的遗产,对一般人应采取照顾,这样征收管理就可以简化,而赠与税宜暂慢开征。
  税率应采取累进税。中国遗产税可采取逐步推进办法,可先定框子,再逐渐细化。条件好的可先开展,然后再推进到全国。
  着手建立个人资产档案管理和价值评估制度。这是一件实施起来难度很大的工作:需要立法规定个人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需要健全交易中心的票据管理,对凡是没有合法交易票据的一定价值以上的资产,均视为非法财产;制定包括评估资格、评估对象、评估周期、价值认定等内容的一套个人财产评估办法。
  设计出有效防止个人财产向国外转移的约束制度。开征遗产税后有可能引起资本外逃。由于中国有关部门无法对遗产税的“纳税大户”富裕阶层进行有效的财产监管,而那些“富翁”尤其是那些“巨富”很可能会效法美国的逃税者,轻而易举地携巨资“逃”到另一些未开征遗产税或遗产税率较低的国家寻找“乐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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