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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陕西公务员考试公告(6360人)

发布:2023-01-20 17:14:1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2023年陕西公务员考试公告摘要

  2023年陕西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发布,全省各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6360名,报名时间:2023年2月1日8:00至2月6日18:00,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需要复习教材的考生可参考2023年陕西公务员考试教程点击购买,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提前备考面试可结合2023年陕西公务员考试面试系统课程点击购买陕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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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陕西公务员考试公告正文
 
  陕西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省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为全省各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63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满足职位资格条件。

  上述第2、6项所列为基本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招考职位表中注明有“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特设职位”的,是专门面向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符合服务期限规定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满5年的乡镇街道机关事业编制在岗人员,以及服役满五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七类人员。退役士兵报考特设职位的,不享受《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规定的加分优惠政策。

  (二)不得报考的主要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

  5.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3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公安机关公开招录的职位,司法警察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23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司法行政机关公开招录的职位。

  6.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在省政府门户网招考招录专栏下设置“陕西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页(以下简称“本次招考专题网页”),报考者可以通过本次招考专题网页查阅《陕西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本次招考专题网页在下列指定网站安排链接: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anxi.gov.cn)

  陕西党建网(http://www.sx-dj.gov.cn)

  陕西先锋网(http://www.sxdyjy.cn/)

  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

  报考者需要咨询《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问题时,可直接拨打本公告所附的职位咨询电话。

  (二)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网络报名平台设在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3年2月1日8:00至2月6日18:00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注册报名。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考者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录用全过程必须一致。若报考者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各资格审查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月1日8:00至2月7日18:00。在此期间,报考者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2月1日8:00至2月6日18:00,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审查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2月6日18:00至2月7日18:00期间,报考者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

  报考者应仔细查阅职位资格条件说明,谨慎选择报考职位,未按资格条件要求报考的,将取消资格。

  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包括报名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考察、公示,以及录用审批、试用期管理等环节。

  (三)报名确认

  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后,应登录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7日24时,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公共科目笔试按照每名报考者每科50元的标准收费,专业科目笔试不收费。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费,具体办理程序详见报考指南。

  (四)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报考者应在2023年2月22日8时至2月25日8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三、笔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3年2月25日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3年2月25日下午 14:00-17:00申论

  (二)专业科目笔试

  1.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须参加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满分100分。

  2.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3年2月26日上午 9:00-11:00

  (三)笔试地点

  本次笔试在全省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立考区。报考市属职位的考生在该市政府所在地考区参加笔试,报考杨凌示范区职位的考生在杨陵区参加笔试。

  报考省直部门和部分省垂直管理系统职位(省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的考生,统一在西安参加笔试。

  (四)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预计于3月25日统一公布,考生可登录本次招考专题网页、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在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同时,发布对违规违纪考生处理的公告。

  (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

  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且参加笔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退役士兵,在2月27日至3月1日期间,向本人退役档案所在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加分。已享受各级政府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不享受报考公务员的加分政策。加分具体要求详见报考指南。

  四、面试

  (一)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数3倍的职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数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无专业科目笔试职位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有专业科目笔试职位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

  按职位排序出现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将在本次招考专题网页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本次招考专题网页另行通知。

  报考者提交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符合报考条件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法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不能通过面试资格复审。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系统职位,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须参加体能测评。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人员递补。

  对于录用计划数少于10名(不含10名)的职位,因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不合格、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不超过录用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范围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录用计划数多于10名(含10名)的职位,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人数多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2倍时,不予递补;合格人数少于录用计划数2倍时,按不超过录用计划数2倍的数量递补一次。

  对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后形成的缺额递补一次。

  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二)设有专业技能测试职位的面试资格复审

  设有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按录用计划数的5倍,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有不合格人员时不再递补。专业技能测试在面试之前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招考部门可以划定测试合格分数线,并在测试前随测试安排一并通知考生,未达测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录用环节。

  专业技能测试后,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原始成绩加总后排序,按录用计划3倍的数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三)面试组织实施

  全省面试工作由省、市部门分别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面试时,报考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面试全程摄像录音。采取对各考官面试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及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3(有专业技能测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按烈士子女、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2.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对于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按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对于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综合成绩排名末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达到下列面试分数线之一的,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合格分数线A为:“本考场(在同一场次,由同一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试题的考场)取得有效面试成绩考生的平均面试成绩”。

  面试合格分数线B为:“本考场(在同一场次,由同一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试题的考场)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人数大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中,进入体检考生的最低面试成绩”。

  (3)面试结束次日,在本次招考专题网页发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公告。

  五、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详见职位表或者招考指南中发布的有关信息。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暂缓体检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六、考察

  招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以及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录用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结果作为确定拟录用人选的主要依据。

  在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因考察对象主动放弃资格或考察结果不合格所形成的空缺,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情况在本次招考专题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以各市和省直部门为单位,拟录用人员公示公告发布之后不再进行空缺职位的人员递补。

  本次招考对一些基层同类职位在县(市、区)范围内作了合并。凡职位表中涉及两个及以上不同用人单位的职位,在公示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安排有关考生依次选择确定具体职位。

  八、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予以录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档案转接等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本次新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有5年服务期。职位表中其他注有具体服务期限规定的职位按其规定执行。

  九、重要提示

  1.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的具体阐释与公告文本内容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由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解释。职位设置、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考察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各招考部门负责解释。

  2.本次招考的公告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陕西先锋网、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请报考者不要通过上述网站之外的其他网站以跳转方式进入报名系统,防止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安排以本次招考专题网页公告为准,在笔试环节后留意相关网站的考录信息。

  3.本次考试的职位专业名称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审核。

  4.报考者向同一职位提交3次报名信息,经审查均未通过的,不能再次报考该职位。

  5.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面试、体检等环节出现递补情形时及时联系。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6.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组织部门和招考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有关陕西省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陕西省公务员局

  2023年1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www.shaanxi.gov.cn/xw/ztzl/zxzt/zkzl/2023/2022/202301/t20230120_2272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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