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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砍人案倒逼我国完善法治

发布:2018-09-08 08:23:3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近日,一条江苏“宝马男砍人反被杀”的新闻刷爆了朋友圈,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据案发当时的交通监控视频显示,一名开宝马车的纹身男子因驶入非机动车道而与骑电动车的白衣男子在路口发生争执,纹身男子先是对骑车人拳打脚踢,接着又从车内拿出长刀,用刀背和刀柄砍向白衣男子,就在这时长刀不慎掉落。白衣男子捡起长刀展开反击,最终在追砍纹身男子时致其身亡。
  目前白衣男子已被当地警察羁押,舆论围绕他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展开激烈争论。
  多数观点倾向于认为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尤其是考虑到纹身男子有黑社会背景,曾多次因为涉黑而获刑入狱,更应该认定他无罪。
  但也有不少观点认为,白衣男子在对方逃跑后追砍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甚至有故意伤人之嫌。
  正当防卫权是天赋人权,当个人权利遭受严重侵害时,如果公权力救济不及时,个人有权进行自我防卫。
  具体到该案,尽管白衣男子有防卫过当的嫌疑,但应当评估白衣男子在当时危险情境下的个人心理因素。试想而知,白衣男子面对黑社会做派的纹身男子突如其来的持刀挥砍,他的恐惧和愤怒必然超出正常状况,怎么能在那种危险情景下,苛求他能快速平复恐惧和愤怒?
  况且当时纹身男子的车子和同伴在附近,以白衣男子那会的状况,根本没法判定对方是真的逃跑,还是回去重新纠集人手反击,或者回到车里拿利器。所谓“人非圣人,法律不强人所难”,既然白衣男子当时的行为确实可以理解,而《刑法》又有“免除处罚”的规定,那么何不灵活处理呢?
  但是,有媒体曾分析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100份以“正当防卫”为由要求轻判的刑事判决书,仅有4份被法院接受,通过率仅有4%。不仅如此,官媒在引用了一位律师的话时似乎也带有倾向性,认为电动车主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超出正当防卫的范畴。
  中国的司法机构对于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仍趋保守,不敢或者不善于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将本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任何公民在面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均有权针对不法侵害实施正当防卫。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不管是哪个国家的警方都不可能做到随时随地的保护,这就要把正当防卫的权利还给公民。
  但在现有的法律下,在中国实施正当防卫需要“精巧的技艺”,一般人很容易“过当”,结果,“最理性的选择”是:遇到坏人,惹不起;看到行凶,“闲事莫理”。在这种处事逻辑下,无疑给了黑势力分子称霸一方、为非作歹的机会。
  还记得2014年山东“招远血案”中,六名暴徒在众目睽睽之下行凶杀害一位女士,引起了“为何无人挺身而出”的讨论。
  面对“大金链子”、“花臂男”们绕道而行,敬而远之,不敢反抗,事实上导致了一些黑恶势力趁机坐大,让社会正气不能抬头,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自净能力。希望本次事件能让我国的法律进行完善,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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