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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申论技巧:“概括做法”“启示分析”同框作答

发布:2018-09-29 10:30:2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申论是国家公务员考试及各地方公务员考试(包括陕西省公务员考试)必考科目,如果申论能得高分,那么离上岸就更近一步了。陕西公务员考试网建议考生们多看些申论范文以及多学习申论备考技巧,从而拿到理想分数,考生也可通过2019年陕西公务员考试用书(免费赠送200+课时在线听课,2万道题在线刷题、200套真题在线模考)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中的申论部分掌握更多的申论答题技巧和备考方法。
  仔细研读下文>>>“概括做法”“启示分析”同框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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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中,归纳概括和启示分析都是考试的重点题型。我们知道这两种题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作答要点有一定的共性。大多数的考生面临的问题是当两个题型分别考察时,无论最终的考分怎样,考生朋友们往往都能够找到些许要点。而当两个题型用一题多问的方式出现在同一道题目中的时候,好多同学“懵了”,“写出来的要点不是一样的么?”“这两问有什么区别?”“应该如何去材料中找到不同的两个问题的要点?”等一些列的问题接踵而至。今天公考资讯网带大家拨开两种题型的迷雾,巧妙应答。
  要想将两个题型答好,最先需要做的就是摸清两种题型的相同和不同之处。过去,广大考生均存在相同之处是理解较为清楚,作答两种题目都有大体的作答思路,但对两种题型的不同却一头雾水,当两个题型同时出现在一道题目时要想得到更高的分值,需要每个问题都能书写出关键要点,而其中区分二者的不同这也是答好两种题型的关键。
  一、“概括做法”“启示分析”作答共性
  “概括做法”类的题目在作答过程中作答要点以动宾短语为主,要点类别以具体的操作办法为主。“启示分析”的作答要点以得到的启示为主,启示往往依然是在“如何做”的方面得到的道理。故而,二者的作答要点共性很简单,均是以动词+宾语的方式呈现。
  二、“概括做法”“启示分析”不同之处
  (一)概括做法以直接概括为主,呈现“过去”特点
  在作答“概括做法”题目时需要明确归纳概括题目的本质,问什么作答对象直接去材料中找要点即可。所有的归纳概括做法的要点也是如此,只需要到材料中直接概括相应做法即可,无需对要点进行主观的任何分析,遵循客观现实。同时,这样的做法概括会呈现已经发生的特点,既然题目是做法概括,务必是某主体已经开始做了一些事情,对这些已经做了的事情进行概括即可。
  (二)启示分析以普适类推为主,提示“未来”线索
  启示分析与归纳概括题目的最大的不同是,启示分析不同于归纳概括的直接概括,而是需要有对做法进行分析,其要点的寻找往往伴随一系列的分析比对过程。这种分析的过程是通过对某主体A的做法进行分析,分析是否普遍适用于B,是否会对主体B有用。如果有用,那么得到的启示即可书写出来。而大家可能会困惑,A的做法是否对B有用的分析的标准是什么?下面中公教育帮着大家做清晰的梳理:
  1.启示有针对性
  首先,我们要先确定的就是主体A的做法是否可以针对B来提出启示。任何我们书写出来的要点必须是有针对性的,针对B提出的相关启示而非对C、D……
  2.启示有启迪性
  判断要点是不是作为“启示”要点出现的一个关键的原则就是A的做法是否能够为主体B带来启迪和道理。无论是A还是B往往在材料中均会为我们呈现出一些做法,此时,题目出现从A谈对B的启示那我们可以认真的分析B的做法,是否存在不足,如果确实存在问题不足,而恰好A的做好是很不错的,那我们就可以按照A的做法进行改进,这就是A给B的启示。
  3.启示有预见性
  我们会发现,在从A谈对B的启示题目中,还愿意出现的一类要点是“灵光乍现”式的要点。A的做法可能有成功做法也有失败做法,但是对B而言都是“初见”,这种情况下材料中可能没有出现任何B在A的同类做法上的要点,但因为这样的要点呈现出很多预见性的道理,故这种情况下的启示要点是一定要书写的。B没有做过A的做法,所以给B的启示就是要像A一样做,如果A做得好,要点即为学习做法,为未来发展提供帮助;如果A做得不好,要点即为反思,将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扼杀在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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