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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莫让微信群成为为非作歹之地

发布:2018-11-10 12:10:1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热点背景】
  近日,记者从某派出所工作人员处证实,因在微信群侮辱另一名家长及女儿,家长张越(化名)的行为构成侮辱他人,被警方处于罚款200元的处罚。
  上述事件因一起教师体罚学生事件引发。
  【题目预测】
  近日,某家长因在微信群侮辱另一名家长及其女儿的行为构成侮辱他人罪,被警方处于罚款200元的处罚。对此,你怎么看?
  【题目解析】
  微信群侮辱他人而被处罚,这彰显了法律的权威性。
  随着网络的普及与手机功能的不断增多,微信群、朋友圈已成为平常百姓不可缺少的社交平台。微信群在广交朋友、拓展视野、丰富精神生活的同时也渐渐偏离了正常的轨道,个别人在微信群中发布不良信息,侮辱他人这侵犯着他人的合法权益,更影响着良好的网络社交环境。每一个人的权益都应得到保护,每一个人的形象都应得到尊重。在网络上,微信群中侮辱他人彰显的是自身的个人修养低下,尊重他人方能得到他人的尊重。
  警方的处罚也体现着法律的权威性,践行着“保障人民权益不受侵害”的职责。网络是虚拟空间,但并不是法外之地。对微信群的侮辱他人行为进行处罚,也实实在在地体现着警方为民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服务理念。
  之所以有人会在网络上随意发表言论,甚至侮辱他人,一方面是出口之人缺乏法律意识,认为侮辱了又能怎样?更何况网络具有一定的隐匿性。另一方面也源于网络上信息较多,监管起来难度较大。要想使网络真正宁静而和谐发展,我认为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第一、加强普法工作力度。通过主流网站平台、微信群、朋友圈等向广大网民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使广大网民明确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让网络成为我们普法的新型工具。
  第二、拓宽网络举报渠道。当普法工作取得一定成果之时,更需要网络举报渠道的跟进,使网民一起参与共建和谐网络环境之中。当收到他人的侵权行为之时或发现不良行为之时,都可通过有效、快捷的行为进行举报、监督。
  第三、全面推进后台实名制,甚至群成员入群实名制。只有通过实名制的约束,方可使网民注重自身的言行,仅靠个人的修养难以提升全网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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