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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经开区生态环境执法中队、应急管理执法中队2023年公开招聘公告(38人)

发布:2023-02-07 11:33:5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西安经开区生态环境执法中队、应急管理执法中队2023年公开招聘公告摘要 

  西安经开区生态环境执法中队、应急管理执法中队2023年公开招聘公告已公布。本次招聘岗位为环境综合执法岗、应急综合执法岗,共计38人,报名时间:2023年1月30日至2月12日18:00,报名入口:https://xajkqzfzd.hersingdat.com。陕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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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经开区生态环境执法中队、应急管理执法中队2023年公开招聘公告正文  

西安经开区生态环境执法中队、应急管理执法中队2023年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西安经开区生态环境执法中队及应急管理执法中队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生态环境及应急管理执法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环境综合执法岗、应急综合执法岗,共计38人。具体岗位信息详见《西安经开区生态环境执法中队、应急管理执法中队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0日至2005年1月30日期间出生);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或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以上学历须同时具备本科学历;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或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

  4.具备适应岗位强度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西安经开区生态环境执法中队、应急管理执法中队公开招聘岗位表》中相应的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

  6.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月31日。应聘人员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验。工作经验有中断的,工作经验年限须扣除中断工龄时长,按实际工作时间累加计算;

  7.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以《西安经开区生态环境执法中队、应急管理执法中队公开招聘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8.在资格复审前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的;

  9.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

  10.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人员如有以上情形,一经发现,取消报名(录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

  在西安经开区管委会网站(http://xetdz.xa.gov.cn/)和社会专业求职招聘网站上发布。

  (二)网上报名及线上资格初审

  1.报名入口:https://xajkqzfzd.hersingdat.com。本次招聘只受理线上报名,不接受简历邮递、面呈等其他方式,每人限报一岗,重复投递简历视为无效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月30日至2月12日18:00。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登陆指定报名入口,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信息和上传岗位要求的相应材料。

  3.资格初审:2023年1月30日至2月14日18:00。提交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进入线上资格初审等待队列。在报名期间,资格初审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资格初审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报名时间截止后,应聘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能修改报考信息。

  4.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中须正确上传资格初审所需资料,具体如下:

  (1)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

  (2)身份证(有效期内)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3)所有学历证、学位证原件电子版(国内学历须上传从学信网下载的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扫描件;

  (5)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包括劳动合同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须有社保部门公章);以及相应工作经历和岗位经验的证明材料,如就业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公章)。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中须按照要求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应材料,所填写的报名资料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建议应聘人员在PC(电脑)端进行报名,对于在手机等移动设备上进行报名的,务必仔细确认报名信息提交情况。因应聘人员报名提交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或错误遗漏,造成报名无效、资格初审及后续资格复审不通过等后果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2)应聘人员未提交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提交材料短缺且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提交材料造假等情况,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满分为150分。

  笔试结束后,各岗位按照笔试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并按照招聘人数和应聘人数最高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

  (四)现场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2.参加资格复审所需携带材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

  (2)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3)身份证(有效期内)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4)所有学历证、学位证证书原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国内学历还须携带从学信网下载的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报考岗位应具备的工作年限及经历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须有社保部门公章)复印件;以及相应工作经历和岗位经验的证明材料,如就业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6)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注:提交材料必须与《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一致,(3)至(6)项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不予退还。

  3.因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线上测评

  线上测评时间、形式以通知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应聘人员履职相关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取各面试官平均值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结束后,将对合格分数线60分(含)以上人员根据综合成绩,按照不高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

  特别说明: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40%+面试成绩×60%

  其中:笔试成绩为折算成百分制成绩;

  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机构出具体检报告。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因妊娠原因无法完成体检的应聘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应聘人员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文件规定,暂缓其体检时间到生产完毕并休足产假后具备完成体检所需身体条件时进行,再作出体检结论。相关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5.考察具体形式及方法另行通知,注重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等。

  (八)递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如出现应聘人员未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放弃录用、公示不合格等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如确定递补以后续公告为准。

  (九)公示及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西安经开区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确定录用并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薪资待遇统一按照经开区城管执法队员现行标准执行。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面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时须提交有效联系方式,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4.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避免经济损失。

  五、咨询及举报电话

  1.咨询电话:

  029-68596088 转85735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2.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029-86192757

  (举报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文章来源:http://www.sxggzp.com/app/article/content/107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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