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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须知

 
【发布日期:2013-01-07】 【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考生应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按要求封存。对面试开始后擅自使用通讯工具的考生,按有关考试违纪规定处理。

    2.考生按抽签结果确定面试次序。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面试前自觉在候考室候考,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室;面试时由引导员按次序引入考场。

    3.考生进入考场后应保持沉着冷静,自觉配合主考官进行面试。

    4.考生在面试中不得介绍个人姓名、籍贯、就读院校、经历等状况。

    5.考生没有听清试题时,可以向主考官询问。

    6.面试答题结束后,考生在考场外等候公布成绩。宣布面试成绩后,考生应签字确认。

    7.考生应自觉保守试题秘密。面试结束前不得与他人议论或向他人传递面试信息;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离开考区,不得在考区大声喧哗或谈论考试内容。

    8.考生必须遵守面试纪律。对违反面试纪律者,将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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