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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安市行政系统考录公务员体检分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1】 【来源:陕西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于西安市行政系统2017年
  
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分组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根据7月4日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西安市行政系统2017年体检安排公告有关要求,现将体检分组等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2017年7月13日(星期四)、7月14日(星期五)
  
  7月13日进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包括森林公安职位、司法局强戒所职位)考生体检;
  
  7月14日进行报考除人民警察职位的其他职位考生体检。
  
  具体分组情况公布如下(详见附表)。
  
  二、集合地点
  
  参加体检考生应于体检当日上午6:30在西安博物院西门前广场(西安市碑林区朱雀大街中段小雁塔西门)集中。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体检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2张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2.考生体检当天早上须空腹。参加体检考生当天早晨请勿进食、饮水,保持空腹;体检前应保持正常生活规律,勿熬夜、勿饮酒、勿剧烈运动,注意休息,以免影响检测结果。
  
  3.考生到达集合地点后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体检结束之前不得擅自离开。
  
  4.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标准收取,预计400元左右。
  
  5.请考生提前查询集合地点交通路线,适当安排路途时间,注意交通安全,并按时到场。凡当日未按规定时限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
  
  6.体检标准和项目按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详见招考公告附件)。
  
  7.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还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关于人民警察职位体检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8.《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之外,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异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
  
  1、体检分组表(7月13日)
  
  2、体检分组表(7月14日)


  
  

西安市公务员局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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