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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咸阳市行政系统考录公务员体检合格人员政审考察公告

 
【发布日期:2017-07-07】 【来源:陕西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咸阳市行政系统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工作人员)体检合格人员政审考察公告


  
各有关考生:
  
  按照招考公告有关规定,陕西省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咸阳市行政系统考录工作已进入政审考察阶段,现对体检合格人员(名单附后)政审考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审考察时间
  
  2017年7月10日—7月14日
  
  二、政审考察方式
  
  政审考察采取组织考察和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提供有关证明的方式进行。凡参加政审的人员应在政审考察时限内到咸阳市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科(市政府东配楼302室)先领取统一印制的政审考察函,然后由考生分别到所在的学校(单位、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和工作(生活)期间辖区派出所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三、政审考察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内容
  
  1、2017年应届毕业生持政审函到本人毕业院校(学院、系)出具本人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的证明材料(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工作(学习)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加盖印章,并由学校公安处或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出具有无违法违纪行为(遵纪守法情况)的证明,加盖印章。
  
  2、往届毕业生(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持政审函到本人所在乡镇(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本人现实表现的证明(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工作(学习)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加盖印章,并由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有无违法违纪行为(遵纪守法情况)的证明,加盖印章。
  
  3、有工作单位的考生持政审函到本人所在单位出具本人现实表现证明(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工作(学习)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加盖印章,并由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有无违法违纪行为(遵纪守法情况)的证明,加盖印章。
  
  4、参加政审考察人员除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进行核审,同时提交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本人工作(学籍)档案。
  
  5、所有参加政审的考生务必于2017年7月14日17时前将鉴定完的政审函等材料送交咸阳市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科(市政府东配楼302室)进行查审,逾期不提交上述材料的,按本人自动放弃对待,责任自负,并函告上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部门备案。
  
  望各位考生见通知后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029-33210435(办)
  
  附件:咸阳市行政系统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进入政审考察人员名单
  
  

咸阳市公务员局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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