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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陕西政法干警面试模拟练习(9)

 
【发布日期:2015-10-29】 【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例题】交警部门运用隐蔽测速对违章司机进行处罚,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

    隐蔽测速实际上是一种隐蔽执法。隐蔽执法可以打掉司机的侥幸心理,排除执法人情干扰,并且有效降低公共管理成本,在客观上维护了上路公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但是隐蔽执法毕竟有“执法陷阱”之嫌,隐蔽执法实质上,就是在公共管理部门未尽告知义务,在公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设好“套儿”让人往里钻,不符合执法公开的要求。而且,“隐蔽执法”与“阳光执法”的理念相悖,更不符合“依法取证”的要求。因此应该取消隐蔽执法,取消隐蔽执法意义重大。

    首先,新交通法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很显然,这就是要求取消隐蔽执法。因为隐蔽执法只能事后罚款,不能“及时纠正”,更无从判断是否“情节轻微”,“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其次,执法也应当有执法的尊严。“法治”应当是执法者正大光明地执法,守法者获得法律的保护,违法者心甘情愿接受处罚。

    再次,惩戒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管理。但当“罚”成为一种目的的时候,管理者就会忘记了执法的目的是矫正过失,是营造秩序;这就很难让被管理者心服口服,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会进一步恶化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这必将给管理带来更大的困难。如此循环下去,将是执法愈严,秩序愈乱,管理愈是困难。

    最后,取消隐蔽执法,可以恢复了执法的公开和程序的公正,当然也将更有利于结果的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具体体现。

    当前,全国上下都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努力。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而改变隐蔽执法、合理的进行超速限制、重管轻罚,对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和谐关系,对于交通秩序的和谐,是有很大的积极意义的。现代法治理念强调从“以管为本”走向“以人为本”,“以罚为本”的理念早就应该抛弃了。因此应将执法放在透明的阳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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