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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公务员面试模拟练习(4)

 
【发布日期:2016-02-03】 【来源:陕西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例题】某县规定将重大缠访者进入县志并在电视台曝光,将其留下遗臭万年的‘恶名’,此举措出台后引发舆论关注。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

    信访本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群众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一种有效途径。在社会转型期,信访也是解决社会矛盾一种重要方式。然而,在接访工作中,确实也存在部分群众无理上访、恶意缠访、越级赴省赴京上访的行为,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影响了社会稳定。该县将重大缠访者入县志的出发点,也是为了解决恶意缠访问题,降低基层维稳压力,其出发点并非完全不能理解,但这种做法本身确实是失当的。

    县志本是用于记载一个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的专书,一般都用于记载该县发生的重大经济、文化事件,将缠访者入县志显然有违惯例。将“缠访者写入县志”,固然会给“缠访者”留下“恶名”,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遏制信访多发的现状。出台这种措施,不仅不能解决恶意缠访的问题,反而首先会给地方政府留下”懒政“的恶名。另外,恶意缠访和正常信访本身往往难于界定,”将缠访者记入县志“可能误伤正常信访者,合理性及合法性都值得商榷。

    我认为,无论是保护正常信访者,还是制止和处罚缠访者、专业闹事者,都应当有法可依,依法处罚。法律赋予信访群众的权利,不是毫无边际的。按照规定,信访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体现了对不正常信访者处罚方面的法律规范。

    因此,要解决恶意缠访的问题,首先还是要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质量,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对信访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核实解决力度,认真倾听上访者诉求,用扎实真诚的基层工作将恶意缠访、越级上访解决在萌芽状态;第二,进一步加强面向基层群众的普法工作,切实解决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提升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第三,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通过教育引导,提升各级公务人员的依法履职意识,构建起完善的权利监督约束机制,让本该在制度框架和法治轨道解决的问题能够切实解决,真正畅通基层群众依法维权的问题解决渠道;第四,对于部分不合法的恶意缠访行为也不能姑息纵容,应坚决依法打击,打消部分恶意缠访者靠闹事解决问题的幻想。

    总之,对于恶意缠访者,无论是进入县志还是电视曝光,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合理途径,唯有依法处罚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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